一、征集时间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。
二、征集范围
1.对象认定方面:包括特困人员应保未保、有集中供养意愿未被供养、优亲厚友违规纳入供养、老年人未及时享高龄津贴、动态管理不及时等问题。
2.资金保障方面:涉及公职人员等违规操作涉老资金、照料人员克扣费用、非法侵占他人财物、资金发放管理不规范、项目建设中谋取私利等情况。
3. 机构服务方面:涵盖养老机构虚报冒领资金、招聘违规、违规使用资金、克扣伙食费、违规收费、财务管理混乱、欺老虐老、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。
4. 其他方面:涉及养老服务领域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。